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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138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

学生班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统招在校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学生和已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准确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卡通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一卡通)、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太阳成集团tyc138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太阳成集团tyc138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4)。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9月19日-10月8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2.学院初审(10月9日-10月18日):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报送中国银行最终审批。

   请同学将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10月8日前报送学生办,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b22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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