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统招在校学生(不含2016届毕业学生和已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准确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卡通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一卡通)、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太阳成集团tyc138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太阳成集团tyc138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4)。
(二)各学院(系、部、所)需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5)。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9月25日-10月16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2.学院(系、部、所)初审(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系、部、所)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23日-10月26日):学校对各学院(系、部、所)提交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报送中国银行最终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系、部、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2.各学院(系、部、所)要加强学生贷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关注贷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3.请学院(系、部、所)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3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nwsuaf.edu.cn。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
2.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太阳成集团tyc138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5.2015-2016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 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