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太阳成集团tyc138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14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3月13日-3月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其中应包含①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②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等)、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院系初审(3月21日-3月24日):学院(系、部)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1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就业信息部,联系人:靳红,联系电话:87092419。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3月25日-3月31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送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正。学院(系、部)要大力宣传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学院(系、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3月13日
补充说明:享受低保的时间起始时间跨度必须在2014年度内。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必须要原件。推免毕业生不得申请。
请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的同学于3月21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桂恺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266880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