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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138太阳成集团tyc138做好2013-2014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王淑珍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西德   

副组长:何卫军

成  员: 王淑珍   桂  恺  倪  玲  仵亚伟  党艳东  常丽敏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库,进行初步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2、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

二、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奖励名额为18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奖励资助名额为4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5)2010、2011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12级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5-26日)

①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②有关证明材料:

2010、2011级必须提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六级通过证明;2012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③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书写,包括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撰写格式件附件样本,先进事迹材料只需要电子版报送,并附电子生活照1张。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7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评定(9月28日- 29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评定,、并对结果予以三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5-26日)

①申请者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3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

②有关证明材料(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③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书写,包括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撰写格式件附件样本,先进事迹材料只需要电子版报送,并附电子生活照1张。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7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9月28日- 29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三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3)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四、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按年级、专业评比,学习成绩高者获奖;国家励志奖学金先按班级、后按专业的评比,学习成绩高者获奖。学习成绩是指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指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注意事项:

1.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2.请班级于9月28日12:00之前将《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材料、《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办。

 3.所有材料均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送。

请各班将电子档统一发送至xsb2217@126.com,并标明班级名称。

附件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样本

4.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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