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3-201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未在生源地贷款者。
(二)申请额度
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卡通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一卡通)、中共银行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太阳成集团tyc138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
(5) 助学贷款承诺书;
(6)学宿费证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太阳成集团tyc138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9月26号—10月8日):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2.学院初审(10月9日—13日):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同时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17日—10月20日):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银行最终审批。
五、几点要求
1.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3.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请欲贷款的学生将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10月8日12:00之前交至学生工作办。
附件如下:
1. 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
2.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助学贷款承诺书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