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卫军
成员: 王淑珍 桂恺 党艳东 郎蕊 朱旭菲 倪玲 梁晴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库,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2、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为18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名额为4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5)2011、2012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13级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4- 25日)。
①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
②有关证明材料:2011、2012级必须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六级通过证明;2013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6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9月27-28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五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2)受纪律处分者;
(3)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4日- 25日)。
①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有关证明材料(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6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9月27日-9月28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五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3)在外住宿者;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5)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四、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按先年级专业,后全院评比标准,学分成绩高者获奖;国家励志奖学金先按班级、后按专业的评比,学分成绩高者获奖。学习成绩指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指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注意事项:
1、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2、请班级于9月27日12: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和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
⑴国家奖学金提交: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
②2011、2012级必须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六级通过证明;2013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两份)。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两份)。
附件如下: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