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激励硕士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38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 27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硕士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条 2014级及以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平均奖励水平为每人8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平均奖励水平每人8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内统一进行评定。
第三条 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科研成果工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由研究生秘书组织统计。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评定委员会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汇总、审定学院无异议评定结果,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二、细则
第四条 参评范围
1、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 所修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
(3)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贫困等特殊原因除外);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
(7)开题论证一次未通过;
(7)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参加学术活动等五项内容。其中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课程成绩占60%,科研成果占25%;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课程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65%。
(二)评分标准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5分):主要考查研究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院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等个人品德修养。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研究生秘书审核。
(2)课程学习成绩(60%):课程学习成绩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和该学年选修的选修课程(不含补本科课程)。按如下公式折算成学分平均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课程学分
(3)科研成果(25%):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著作人获得国家软件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以第一或者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第一或者第二著作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参加省级或者国家级竞赛并获奖,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5分): 学年内参加校院级学术活动或学术报告,以活动签到表为准,少一次扣一分,直至0分。
(5)社会活动(5分):担任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助教、助研、助管一项计1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4分,累积不超过2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4分,累积不超过2分;以上各项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5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2)课程学习成绩(20%):同二年级计算法则。
(3)科研成果(65%):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著作人获得国家软件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以第一或者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第一或者第二著作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参加省级或者国家级竞赛并获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5分): 学年内参加校院级学术活动或学术报告,以活动签到表为准,少一次扣一分,直至0分。
(5)社会活动(5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第六条 综合总分计算法则
综合总分计算法则如下: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总分计算法则
综合总分 = 学习平均成绩 x 60% + 思想品德得分 +科研成果 x 25% + 学术活动得分 + 社会活动得分 。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总分计算法则
综合总分 = 学习平均成绩 x 20% + 思想品德得分 +科研成果 x 65% + 学术活动得分 + 社会活动得分 。
(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取一等学业奖学金20%、二等学业奖学金60%、三等学业奖学金20%。)
第七条 直接评定三等奖学金
对于存在不服从导师管理,学术研究不端等行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直接取消其参评一、二等奖学金的权利。导师以书面材料向评定委员会提交说明。
第八条 科研成果如果本次参与评奖,则下次不能再用于学院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38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138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