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范芳娟 发布日期:2010-01-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有关文件和《杨凌示范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办法》(杨管办发〔2009〕21号)精神,杨凌示范区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2月26日下午,按照研究生院管理处工作要求,学院召集所有研究生干部召开例会,学院有关领导和与会师生一起学习了《太阳成集团tyc138启动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138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安排部署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截止12月30日,经过大家的一致努力,我院所有非在职研究生的申请表填写完整,信息核对无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已将研究生的医疗申请汇总并提交校医院主管部门。
整理日期:2010-01-05 11:01:54 访问次数: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