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朱英龙贫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和朱英龙贫困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桂玲
成员: 王淑珍 闫一凡 周海渊 陈可 沈钊 令阳
二、具体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
1.评定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设立一、二等两个标准,其中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助学金。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4)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5)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6)诚信意识较差者;
(7)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8)在申请该项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朱英龙贫困助学金
1.评定对象及标准
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朱英龙贫困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
2.评定条件
(1)品德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具有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不良行为和习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3)生活清贫。家庭困难,家庭平均月收入不足500元;本人生活俭朴,月均生活费在150元以下;一般未获得其它社会奖学金资助。
(4)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孤残学生、家庭突遭不幸的学生及单亲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
3. 在评选贫困助学金前一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4)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获资助后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停发贫困助学金,并取消荣誉。
4.需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金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
(2)朱英龙贫困助学金提交《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
(3)以班为单位收齐国家助学金和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申请表并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和朱英龙贫困生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获助学生签名后以班为单位提交纸质1份,电子档发给年级辅导员处)。
(4)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材料提交截止至10月10日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