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太阳成集团tyc138印发《太阳成集团tyc138禁止校园内饲养遛放宠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党办发〔2019〕19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

  太阳成集团tyc138

  禁止校园内饲养遛放宠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饲养、遛放宠物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健康,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创造优美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根据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陵区养犬管理办法(暂行)》(杨政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宠物主要包括:狗、猫、兔子、仓鼠及鸟类等。

  第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公共区域饲养、遛放宠物;禁止在学生公寓、教职工周转房饲养宠物。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校园内公共区域流浪动物和宠物的清理工作。对在校园内遛放宠物的行为,由保卫处进行制止,并要求和监督宠物主人将宠物带离校园,同时对危害师生的宠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 阻挠保卫处清理流浪动物和宠物,散播不实舆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保卫处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本单位批评教育或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一)饲养或遛放宠物,不服从、拒绝或阻挠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处置的;

  (二)因宠物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危害的;

  (三)因违法违章饲养宠物或者拒绝、阻挠处置烈性宠物,造成咬伤他人的。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学工部、研工部共同负责学生公寓饲养宠物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国资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教职工周转房饲养宠物的教师教育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家属住宅区及其他区域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杨陵区养犬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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