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和表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根据学校《太阳成集团tyc138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蔡 骋 党 青
成员:张宏鸣 翟 立 李书琴 张志毅 刘全中
范芳娟 王淑珍 沈 钊 全体导师、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2.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一)校长奖学金
1.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相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要给出目录清单,附论文、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并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申请审批表必须有导师签名同意推荐的推荐意见。
(二)民主评议
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定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评选成绩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四、评选规定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综合评选成绩高低确定候选人,综合评选成绩由以下4部分组成:
(一)思想品德,占10%,满分100分: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和导师评价加权组成。
(二)学习成绩,占30%,满分100分:为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三)科研成果,50%,累计算分,可超过100分,同一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作为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参评依据。
1.SCI检索论文1篇:40分+60分×影响因子;
2.SCI源刊录用论文1篇:40分;
3.EI检索论文1篇:期刊,30分+50分×影响因子;会议,10分;
4.EI源刊录用论文1篇:30分;
5.发表核心期刊A类论文1篇:20分;
6.发表核心期刊B类论文1篇:10分;
7.发表核心期刊其它论文1篇:5分;
以上各类论文,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其它署名次序一概不予加分。
8.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本人第二名,且导师签字认可):100分;已经提交申请并授理,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本人第二名,且导师签字认可的授理通知单):30分;
9.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本人第二名,且导师签字认可):20分;
10.获批计算机软件登记1项,每项加分5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导师签字确认著作权人次序为准);
11.参加省级竞赛获一等奖计15分,获二等奖计10分,获三等奖计5分(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加分);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计30分,获二等奖计20分,获三等奖计10分(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加分);
(四)其它(参加学院各类学术活动),占10%,满分20:学年内参加校院级学术活动或学术报告,以活动签到表为准,少一次扣1分,直至0分。
评选成绩=思想品德得分×1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累计科研成果和项目得分×50%+其它得分×10%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1日-25日,个人申请,如实填写相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204),电子版以研究生姓名为文件名字发送到xingongyanban@163.com邮箱。
(二)9月26-27日,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9月27日-10月12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阶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实名申诉或举报并予以答复,不接受匿名申诉或举报。电话:87092217。
(四)10月13日至20日学校审核、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未尽事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可同时申请,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参评校长奖学金,获评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评定。
太阳成集团tyc138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