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广大师生:
期末考试定于2009年1月11-15日(北校区)和2009年1月12-14日(南校区)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北校区:2009年1月11-15日(19周周日~20周周四) 北校区8号教学楼
上午8:30--10:30 下午14:30--16:30 晚上19:00--21:00
南校区:2009年1月12-14日(20周周一~20周周三) 南校区1号教学楼
上午8:30--10:30 下午14:30--16:30
二、学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者必须到本人所在院系办理贴有照片、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的学籍证明参加考试。巡考、监考、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并实行签到制度。
三、考试期间,继续实行学校领导巡视制度,对考试组织及考纪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巡考对学院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北校区考场办设在N8205教师休息室,南校区考场办设在S1120办公室。
四、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笔试无听力。大学英语(3)开考后首先是20分钟听力考试,考试学生必须自备耳机和电池。英语听力试音时间为1月9日上午9:00-11:00。英语听力考试期间,由院系责任监考负责关闭考试教室的照明设备。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登录学生成绩,本学期学生成绩最迟登录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不允许教师以任何理由推迟登录学生成绩。
六、本学期考试不及格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前三天安排补考(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本学期补考和下学期开学后补考未通过学生,专业课及时跟班重修,公共课下学期第3周开始单独开班重修。请相关师生提前做好补考和重修准备。
七、监考人员无论何种理由迟到、擅自离开考场,试卷或考场记录单交接手续不清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监考资格、扣发监考费。
八、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7092245 13384949879
特此公告
教务处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整理日期:2009-01-06 17:17:52 访问次数:1326